问题 | 法律规定中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委托 |
释义 | 法律规定中服刑人员办理委托的方式为:委托律师、近亲属、公证人员或者由服刑人员自己书写委托书来办理委托事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变更诉讼代理人的依据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法第37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如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三、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有效地行使辩护权。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二)受理范围: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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