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4)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