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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共同犯罪中,一人是否必须全部既遂才能称为共同犯罪?
释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致的,只要有一人达成既遂,全体共犯人也必须同时达成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致的,只要有一人达成既遂,全体共犯人也必须同时达成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共同犯罪人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2、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结语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致的,只要有一人达成既遂,全体共犯人也必须同时达成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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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