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伤者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行车证、银行账户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车辆的相关凭证、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的凭证、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