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哪些事项? |
释义 |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包括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委托书和户口本及结婚证等基本证据材料。这些证据的充分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最终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的确定。受害人在调解过程中也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并且心中应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 法律分析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尤其是准备相关证据。证据的充分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最终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的确定。受害人在调解过程中也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证据材料,并且心中应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欠缺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故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而且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前受害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前,受害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需要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视频、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医疗证明、损失清单等。 此外,受害方还需要提供与事故处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交通费用的收据、医疗费用的发票等。 总之,在交通事故调解前,受害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当事人及受害人均需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受害人在调解过程中需准备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委托书及赔偿款项领取人等基本证据材料。委托书需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若死者直系亲属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谁领取等证据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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