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失业补助金只能领一次吗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失业补助金申领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有一个前提非常重要,劳动者在失业之前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一年,如不满足这个条件,对领取失业金有一定的影响。常见的失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原因导致失业,另一种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失业,如果失业原因是后者,一般是无法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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