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复印件能否作为法律证据? |
释义 | 欠条的复印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欠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有注明履行清偿日期则从该日期计算,否则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计算。 法律分析 一、欠条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欠条的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分析,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欠条的法定诉讼时限是3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算起; 3、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计算。 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欠条的复印件虽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但作为间接证据仍具备一定的证明力。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若注明清偿日期则从该日期计算,若未注明则从欠条出具次日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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