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独自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婚前财产约定的除外;转移共同财产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申请保全措施或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等方式进行防止,否则可能导致少分或部分财产。 法律分析 一、夫妻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房屋并且自己名下的,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转移共同财产有哪些防止措施 1、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各有财产份额并且互相经济独立,建议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苦恼。 2、在特殊情况婚内财产分割的主张也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3、在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一方需根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担保。 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之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对于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另行约定或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并自己名下。为避免纠纷,夫妻可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如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支持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在离婚前后,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转移共同财产是不被法律容忍的行为,一旦发现,可能会导致少分或部分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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