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其夫妻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其是婚前还是婚后购置来进行分析的。对于婚前购置,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为双方购买该房屋的,是需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对于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其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