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交易中,抵押和质押都是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是指出借款人将其房屋质押给出借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出借人有权在债务到期未还的情况下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房产证书交至抵押行作为抵押品,出借人只有在相应债务到期未偿时才能行使其处分权利,即变卖房屋。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置抵押财产的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六十九条:抵押是出质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交付给抵押权人占有或者由抵押权人代为保管,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2.《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质权人有权就其质权的范围,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当在质权范围内依法优先受偿。 3.《合同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促进合同的履行,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