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流转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农村土地流转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及土地流转的意义和原则。土地流转合同的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受限制;租赁合同对象广泛,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土地流转应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并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最长期限为30年。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流转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1、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2、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二、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1、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2、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三、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结语 土地流转与租赁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土地流转合同的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租赁合同则适用于更广泛的物品。合同主体也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租赁合同的一方主体通常是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合同期限也不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而土地流转合同则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年,根据具体情况,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可有所延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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