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后户口是否变更,需由男女双方根据自己意愿或工作需要,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法律不予强制。如需迁移户口,男女双方可选择事前商谈将何方户口进行迁移。一般情况下,国内夫妻大多选择将女方户口迁至男方户籍;但也有因婚前约定、工作需要、就近办理等原因,将男方户口迁至女方户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