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
释义 |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如下要件: 1、债权债务双方互相存在债务、债权; 2、债权债务双方互相存在债务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该债务具有可抵销性。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三、怎么终止合同 当事人可以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方式终止合同。一般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除协商解除外,借款合同中,债务相互抵销,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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