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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有抵押物工人的财产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抵押物属于破产里的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因此,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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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