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品房的保修范围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范围包括: (一)屋面漏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卫生洁具问题,灯具、电器开关问题等由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承担。 (二)房屋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问题,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的由开发商承担的。 二、商品房保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