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可以告分公司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只能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不能将分公司作为被告。尽管分公司与用人单位有联系,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然而,如果资产和人员混同,劳动者可以将两者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此外,如果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没有财产,劳动者可以追加所有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分公司最终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除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可以将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因为用人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等,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法律上,各个公司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各自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独立承担用工主体资格。但在此律师要特别说明两点: 1、虽然用人单位与其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资产、人员混同,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将两者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2、即使不能一起告分公司,但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劳动者是可以追加所有的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也即是说,虽然不能直接告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还是要对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的纠纷解决吗? 是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适用于解决公司分支机构的劳动纠纷。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无论是在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发生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解决。劳动仲裁程序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它可以提供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来处理劳动纠纷,确保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如果在公司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程序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可以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裁决结果。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发生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虽然分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此外,如果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无财产的总公司可以追加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劳动仲裁程序确保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是一种可靠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