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办理条件 1、出质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申请出质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二、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办理资料 1.质权合同 2.《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4.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四、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 七、上海股权出质的设立相关政策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