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司法部审批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司法部准予许可决定并公告,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制作、颁发执业证件书。 司法部不予许可的,省司法厅作出不予许可通知。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 二、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的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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