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持不雅照片威胁女子报警,是否合法? |
释义 | 报警可处理恐吓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恐吓行为包括写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威胁、侮辱、殴打证人及其亲属、多次发送干扰他人生活的信息等。根据具体情节,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理,处以拘留或罚款。恐吓罪侵害了个人的安宁和自由,行为人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即可构成恐吓罪。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报警,公民被恐吓报警,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拓展资料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 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 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 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结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恐吓行为,公民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拘留或罚款。恐吓罪是一种侵害个人日常生活安宁和自由的犯罪行为,行为人通过恐吓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来使其产生畏惧。行为人只要将恐吓内容通知他人即可构成罪行,无需实际实现恐吓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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