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贷如何分割处理 |
释义 | 离婚房贷分割处理如下: 1、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两人关系破裂,离婚,债务仍需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双方经协商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 3、离婚后买房的一方无法支付房贷的,银行仍有权向配偶追偿。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赔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对外或对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但夫妻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以及如何分担债务,但约定仅在夫妻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向约定不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债权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婚内能否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 婚内可以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构成夫妻共债的情况下; 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均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基于婚内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面对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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