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连续签3年试用期有多长 |
释义 | 试用期是劳动双方相互认识、考察、选择的时段,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待遇相较正式员工要低一些,并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会简单一些。所以试用期越长,用人单位是更有利的,而试用期的长短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由劳动合同期限所决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在解除、裁员等方面会更加限制,对员工是更加有利的。 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用工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员工入职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也是一年,那么入职两年即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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