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依然有子女探视权。只有当法院认为探视会严重危害孩子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情感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命监护的父母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探权。行使探视权的主体不得损害儿童的健康。如果有损害儿童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以暂停该主体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