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