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外地人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由公安局办证大厅提供) 3.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由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采集提供) 收费标准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域范围外户籍居民,包括省内跨市州和跨省) 三、办事规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_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5、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受理对象:市外公民,依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个人信息登记的,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等原因需换领补领的,可在其就业、就学、居住所在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四、所需材料:凭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五、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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