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治理方案 |
释义 | 为了加强全县的住宅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因质量等发生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关于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物业领域拓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纠纷,提出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方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诉求,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依法、依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提高物业纠纷调节水平,健全调节委员会服务管理职能,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由?提明麦斯迪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了解掌握动态,任务调节纠纷,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三、职责范围 (一)调解物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知识,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解决纠纷; (三)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预防物业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要求,记录调解解决的物业纠纷; (五)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六)反映物业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受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在受理调解申请。 (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分别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物业纠纷服务中的双方的要求及理由,人民调解员应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当事人调解性质、程序和效力,以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人民调解员要认真记录物业调节记录,并做好案卷归档。 (四)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力,避免激化矛盾。 (五)调解场地设在。 (六)认真做好日常接待来访咨询和服务,注意做好物业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五、考核办法一是将物业纠纷调节管理职能工作纳入考核。二是按照工作要求和业务范围,加强日常督查,每季度整理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并根据调节工作进度,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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