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退回?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可以退回。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含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康复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人员职业变更了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协助其解决职业变更后的其他事宜。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员工在接受职业转换培训期间,不想继续参加培训,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费用退回。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康复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工人的培训费用,并应当为工人安排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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