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公账上钱可不可以转给法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转。我们需要分析不同情况,如果是合法合理用途没有限制,但转账金额是有限制。什么是合法用途呢,比如给员工发工资,向个人购买原材料,个体工商户分红等等。 另外,个体户想要将公户的钱转到私户上时,需要先进行申请,得到允许之后再转.不能够什么都不做就直接转,不然就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样的转账也是不合法,对财务当月做账等都会有影响。 那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怎样转账。需要设立对公账号,因为只有通过发票税务部门才能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如果规模不是特别大的只申请小规模的即可,注册条件也比较宽松都可以开具普票或专票。 办理对公账户的方法如下:1、企业或商户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周边商业银行进行办理、如商户是公司法人则需另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A4纸,字迹清晰。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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