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搬到外省,员工不去,离职要给补偿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市内搬迁和市外搬迁。情况不同,赔偿就不同。 一、如果公司仅仅是市内搬迁 从比较繁华的地方搬迁到比较偏僻的地方,你们员工有不想去的,若员工自己辞职,那即便是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离职也是没办法要求公司给补偿的;就算最后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不给补偿,员工想要求老板给补偿也不大可能。因为这种市内短距离的公司搬迁往往对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影响很小,各地的劳动政策也大多倾向于保护公司的权益,所以地方法规是不支持员工问老板要赔偿的,员工自然要不到钱,投诉了也没用。因此,公司市内搬迁这种情况,我建议不想去的员工不要想着问老板要赔偿,应该赶紧重新找工作才是明智之举。 二、如果公司搬迁到外省市去 由于距离太远的缘故,会极大的影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员工若不愿意跟随公司搬迁,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从各地的地方劳动政策规定来看,基本上这种情况下都是支持员工获得补偿的。所以,当老板不愿意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时候,那员工们只有去劳动局仲裁,通过维权的方式拿到这个补偿。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在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一般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增加50%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一般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企业破产、裁员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当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并不影响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至少可领取两年,失业保险金每年可领取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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