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派出所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嘛 |
释义 | 不可以,在外地可以办理身份证,但是不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公安部门的规章,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到火车站铁路公安制证窗口,报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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