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的具体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审查批捕、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均存在补充侦查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起诉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自行进行补充侦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延期审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侦查充分、公正,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都存在补充侦查的情况。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进行侦查。此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情况,或者检察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或者因为申请回避而无法进行审判,都可以延期审理。以上是《刑事诉讼法》对于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五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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