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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的期限
释义
    

法律主观:
    


    不 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的 侦查期限 情况如下: 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 犯罪嫌疑人 已经被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的,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两次; 3、公安机关 逮捕 的, 羁押 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 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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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