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除外)、户口簿(本市户籍); 2、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本市引进人才); 3、残疾证(因残疾缀学); 4、大病医疗凭证(因大病缀学); 5、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6、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复读生); 7、学校/托幼机构相关就读证明(在医保服务点办理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 8、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