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淮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15085.0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17.01元/月)。 法律依据: 《关于淮南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通知》 第二条 根据各参保单位在2020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在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低于3017.01元的,按3017.01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16365.72元的,按16365.72元确定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