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都同意私了解决,但又因其他因素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然而,由于现场变动,已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交警部门不予以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一、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并不存在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这种情形,交通事故只要已经被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或者是被法院受理,就不存在自动结案这种说法,而对于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之后就直接采取协商方式处理事故纠纷的,不会涉及到结案与否的问题。 1、只要报了警或起诉了,没有自动结案之说。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2、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按时传票时是到法院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3、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方式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