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自首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一、嫌疑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罪行是否算自首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减轻犯罪后果的;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的,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核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不是因为嫌疑人主动,而是因为亲友的劝说;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交通事故车撞人怎么划分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行为能认定肇事逃逸吗 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性质的本质要件;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本案被告人在肇事后即刻逃离现场,置伤者于不顾的行为,虽然说可能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也可能是出于害怕心理等原因,虽后来能投案自首,但是仍应当认定刘海岸肇事后逃逸。但被告人在第二天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虽然时隔一天,不能算上“立即投案”,但不并不妨碍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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