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的实际和法律意义有何不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合法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差异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同时,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法律分析 合法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差异在于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 (2)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过错是指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2、是公开同居生活。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结语 合法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差异在于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而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包括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等。同时,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最后,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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