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企退人员补助260元细则? |
释义 | 为支持各市做好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决定,对街道和社区接收省属国企退休人员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260元。市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持政策由各市县明确。 各市(体制型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将中央企业、原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县属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中央、省级财政对各市接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省级财政补助金额,按照各市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其中,接收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数量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各市街道和社区实际接收的退休人员数量;补助标准为每人260元。各市接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认定标准为: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地方管理;管理服务由各市县政府提供。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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