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做公证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的婚姻证明,财产约定协议的文本,以及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的材料; 2、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5、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办理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理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