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结婚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结婚财产公证流程如下:1、申请与受理。公证处受理后,进行登记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建立公证卷宗。2、审查。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工作。3、出具公证书。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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