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义务。但是,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律师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样,如果情况紧急,律师也可以在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暂时不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守的秘密。 第四十四条 律师的保密义务不因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终止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拒绝强迫其泄露秘密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律师接受委托,调查和收集有关案件的证据,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律师在依法行使辩护权利、代理诉讼、申请执行、出庭应诉等活动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供必要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 第四十八条 律师在辅助仲裁组织或者调解机构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第四十九条 律师在与当事人或者其他律师的交往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对方的隐私和权利。 第五十条 律师因履行职责需要出具有关法律意见或者其他文件的,应当明确标明出具人和出具时间,并在必要时说明出具文件的限制范围。 以上就是律师会见是否需要遵守保密协议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