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共同债权的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方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双方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没有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然判决; 3、夫妻死亡的,生存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