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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管理行为吗?
释义
    发票行政复议是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税务机关发票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等不服,通过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受理并做出裁决的行为。它适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畴,因此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发票行政复议指的是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税务机关就发票违法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处罚等行为不服,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受理并由该机关做出裁决的行为,它适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畴。所以可以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发票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票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合法、准确地开具、收取、保存和使用发票。其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保存等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如发票的种类、开票要素、开票限额等。此外,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也需要履行相关的发票管理义务。总的来说,发票管理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纳税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结语
    发票行政复议是指对发票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具体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并由其做出裁决的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受法律严格监管,纳税人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发票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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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