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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哪些情况
释义
    标的物未交付风险转移给买家有三种情况:1.买家延迟接收,导致毁损、灭失风险自买家承担;2.在途货物买卖,买家承担毁损、灭失风险;3.买家延迟提货,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买家承担。
    法律分析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共有三个: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但买受人违反约定未收取。自违约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的在途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致使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自违约时起,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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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