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的是原件,以下的资料都必须是原件。 2、法院供给的民事裁决书。 3、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 4、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成交的。 5、拍卖取得房子的产权人,资料带着身份证以及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请求表格。 6、购入房子的拍卖人资料提交各项税费的交纳证实。 7、资料留意的事项有:自己拍卖所得的房子资料别的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件·婚姻实际情况的证实·流动人口的婚姻情况证实和生孩子方面的证实位拍卖所得的房子资料提交的别的资料有,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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