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实践过程中,有关部门的拆迁活动违法的情形多种多样,常见的几种违法方式有:1、未取的相应政府批准文件,程序违法的拆迁行为,2、拆迁过程中采用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来强制逼迫搬离的拆迁行为,3、在实施搬迁之前,未提供任何拆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4、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或者雇佣、指派没有拆迁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拆迁行为等等,违法拆迁的情况还有很多,遇到不了解的拆迁行为,可以尽快咨询专业人士,判断自身遇到的情形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