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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谁支付?
释义
    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好意施惠者支付,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如让亲友搭乘顺车,施惠人驾车违规发生车祸致搭车人受伤,仍应依《民法典》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好意施惠属于“无偿”,应于施惠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负损害之责。王泽鉴先生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尤其是在搭便车的情形,好意施惠的施惠人原则上仍应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惟过失应就个案合理认定之。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而为减轻,将其限于故意事重大过失。王先生的观点值得赞同。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的种类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二、坐熟人车出车祸怎么办
    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事故责任方不是该熟人,搭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即可;如果责任方是该熟人,并且该熟人不属于故意引发交通事故,对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重大过失,并且驾驶的是非运营机动车,那么此种情况下,由于这属于“好意同乘”行为,所以要减轻熟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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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