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否可以 |
释义 | 一、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否可以 1、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可以的。 (1)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并且孩子还没有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就不可以不给养子遗产。 (2)如果养子已经成年,那养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分配遗产,这样养子就不会得到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1)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2)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6)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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