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构成吗 |
释义 |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公司控股公司中工作的企业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以成为渎职罪主体的人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该人员属于以下三类人, (1)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的人员,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的人员, (3)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渎职行为发生时,该人员是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 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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