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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已就业者需退回多领失业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参保满1年且非自愿中断就业者,已登记求职的失业人员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已经找到工作。
    1、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给你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退还政策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退还政策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例如在失业期间内已经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其次,申请人需要在失业后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通常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最后,一旦符合退还条件,失业保险金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返还给申请人,通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总之,失业保险金退还政策的具体要求是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补偿。
    结语
    通过合规的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于已经重新就业的劳动者而言,如果仍然继续领取失业金,应退回多领取的金额。失业保险金退还政策要求申请人满足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和批准后,保险金将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申请人。这一政策旨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补偿。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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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4: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