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项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办理营业执照增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